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683.至于两次使用动词“行”包含了良善和真理这两者,要知道,在圣言中,尤其在先知书,一件事能以两种方式来描述。如在以赛亚书:
祂安然走过从未踏足之路。谁作这事而成就它?(以赛亚书41:3-4)
此处第一句话与良善有关,第二句话与真理有关,也就是说,第一句与意愿的事物有关,第二句与理解力的事物有关。因此,“安然走过”涉及意愿的事物,“从未踏足之路”涉及理解力的事物。“作”和“成就”也一样。在圣言中,属于意愿和理解力,也就是爱和信的事物,或也可说,属天和属灵的事物,以这种方式结合在一起:每一个事物里面都有一个婚姻的形像和一个天堂婚姻的写照。此处重复使用一个词,也是如此。
2319.“那两个天使”表示审判所属的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这从圣言中“天使”的含义和此处经上说有“两个天使”清楚可知。在圣言中,“天使”表示主里面的某种神性本质,至于这是哪种本质,这可从整个思路清楚看出来,如前所示(1925节)。他们在此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,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: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那三人表示主的神性本身,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(2149, 2156, 2288节)。从这一事实和他们被称为“耶和华”(19:24)的事实,以及“天使”的含义(1925节)清楚可知,“那两个天使”在此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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